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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有敏锐的政治意识、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全面的业务素质、专业的新闻素养和良好的公关素质,有深厚的知识积累和高超的语言艺术,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现场调控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
  (一)统一设立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市人民政府设立首席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分管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均担任新闻发言人。各区人民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2名,可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各街道办事处可由党政办主任和党委宣传委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市直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由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应选择了解全局工作、熟悉新闻宣传的领导干部担任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发布新闻。为便于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可配备1至2名联络员。
  (二)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培训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重点负责对市直部门及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的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各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区直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业务培训。
  (三)建立新闻发言人备案工作制度。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市直部门及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进行登记备案,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进行调整的,须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各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对所辖区域的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进行登记备案。
  (四)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主要职责。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新闻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工作,制定本系统新闻发布计划,策划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记者发布本系统本单位的重要新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媒体记者通报本系统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及进展情况;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负责与上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协商拟订报道方案,及时向媒体记者介绍情况、提供信息;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或安排媒体记者采访本单位有关工作及有关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有关的新闻事务。新闻联络员主要职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其所承担的工作,在新闻发言人授权下主持日常的新闻通气会、接受普通采访、回答问询等;负责联系媒体记者、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其他具体事项;处理本单位新闻发布的日常事务,收集、整理、报送本系统本单位的舆情信息和新闻发布活动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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