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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附件三: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5㎡
  2、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80%
  3、城市燃气普及率                  ≥97%
  4、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70%
  5、采暖地区新建民用建筑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安装率  100%
  6、城市用水普及率                 ≥98.5%
  7、城市污水处理率                  ≥85%
  8、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              ≥30%
  9、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5㎡
  10、以步行、自行车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居民比例    ≥65%
  11、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           ≥14
  12、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3%
  13、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               ≥37%
  14、城市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4㎡
  15、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7㎡
  1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17、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
  北方地区城市                   ≥40%
  过渡地区城市                   ≥35%
  南方地区城市                   ≥30%
  18、公众对人居环境的满意率               ≥90%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要求;
  2、基本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对土地使用。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各类案件及时查处;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合理,市政公用设施日趋完善;
  5、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切实发挥其排涝和保护水环境质量的作用,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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