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5㎡
2、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80%
3、城市燃气普及率 ≥97%
4、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70%
5、采暖地区新建民用建筑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安装率 100%
6、城市用水普及率 ≥98.5%
7、城市污水处理率 ≥85%
8、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 ≥30%
9、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5㎡
10、以步行、自行车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居民比例 ≥65%
11、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 ≥14
12、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3%
13、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 ≥37%
14、城市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4㎡
15、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7㎡
1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17、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
北方地区城市 ≥40%
过渡地区城市 ≥35%
南方地区城市 ≥30%
18、公众对人居环境的满意率 ≥90%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要求;
2、基本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对土地使用。对违反《
城市规划法》和《
土地管理法》的各类案件及时查处;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合理,市政公用设施日趋完善;
5、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切实发挥其排涝和保护水环境质量的作用,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