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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六、有关事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已授予“江西人居环境奖”的城镇和“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对获得“江西人居环境奖”的城镇每三年复查一次,对获得“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每五年复查一次。

  附件二:
  江西人居环境奖和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申报奖项类别(√)

江西人居环境奖( )

江西人居环境

范例奖( )

主题

 

题目

 

申报单位

名称

 

地址

 

传真

 

邮 编

 

报送单位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邮 编

 

联系方式

电话

 

传 真

 

手机

 

邮 箱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申报单位”指表彰对象;“报送单位”指负责编制和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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