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积极推广建筑节能;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四)个人
  热心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规划、房地产、城管执法、市政、市容园林、国家及省级风景名胜区)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受理全省申报,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负责。
  (二)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省厅、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文字材料以WORD格式,照片或图片以JPG或JPEG格式存入光盘);
  4、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光盘)。
  (四)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准备、制作申报资料,一式四份;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30日为江西人居奖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五、评选程序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江西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现场考察;
  2、对申报“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将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组织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根据考察意见确定预审合格对象。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江西人居环境奖”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对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确定拟获奖对象。
  (三)对拟获奖对象公示15日。
  (四)公示无异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江西人居环境奖”或“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已授予的“江西人居环境奖”或“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中优选部分项目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