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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江茅岭江大风江部分河段河道采砂权出让方案的通知

  三、采砂权出让期限
  本次采砂权出让期限为两年,即从2008年5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
  四、采砂权出让方式和程序
  (一)出让方式
  公开招标或拍卖。
  (二)出让程序
  1. 发布河道采砂权出让信息;
  2. 确定出让方式;
  3. 投标(竞拍)人资格审查;
  4. 召开招投标(拍卖)会;
  5. 确定中标人和成交价,发放中标通知书和签定协议;
  6. 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7. 中标单位在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后,对采砂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 正常开采作业。
  五、投标人资格设定
  投标(竞拍)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按出让底价的20%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护堤、护岸及弃料清理押金;不中标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合同期满后,开采期间无违章作业和按要求清理弃料,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四)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现有采砂船只。
  具体要求和做法按《招投标书》执行。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河道采砂权出让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钦州市河道采砂权出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金大刚 副市长
  副组长:邓智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伟信 市水利局局长
  张创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从佳 钦南区区长
  陆海生 钦北区区长
  成 员:陈燕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 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 幸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录新 市广电局副局长
  黄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隆深 市纪委常委、纠风室主任
  李荣雪 市卫生局副局长
  蔡师华 钦州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
  赵国琳 钦州日报社副社长
  赵汝强 钦南区水利局局长
  劳宏智 钦北区水利局局长
  王廷兵 钦南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龙拔斌 钦北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智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彭伟信、张创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抽调,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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