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砂权出让期限
本次采砂权出让期限为两年,即从2008年5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
四、采砂权出让方式和程序
(一)出让方式
公开招标或拍卖。
(二)出让程序
1. 发布河道采砂权出让信息;
2. 确定出让方式;
3. 投标(竞拍)人资格审查;
4. 召开招投标(拍卖)会;
5. 确定中标人和成交价,发放中标通知书和签定协议;
6. 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7. 中标单位在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后,对采砂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 正常开采作业。
五、投标人资格设定
投标(竞拍)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按出让底价的20%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护堤、护岸及弃料清理押金;不中标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合同期满后,开采期间无违章作业和按要求清理弃料,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四)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现有采砂船只。
具体要求和做法按《招投标书》执行。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河道采砂权出让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钦州市河道采砂权出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金大刚 副市长
副组长:邓智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伟信 市水利局局长
张创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从佳 钦南区区长
陆海生 钦北区区长
成 员:陈燕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 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 幸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录新 市广电局副局长
黄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隆深 市纪委常委、纠风室主任
李荣雪 市卫生局副局长
蔡师华 钦州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
赵国琳 钦州日报社副社长
赵汝强 钦南区水利局局长
劳宏智 钦北区水利局局长
王廷兵 钦南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龙拔斌 钦北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智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彭伟信、张创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抽调,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