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筹备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39号)要求,切实负起相关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审批工作。
大庆献礼项目实行分工负责制,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审批、计划上报、协调、计划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检查;国土资源、建规、环保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大庆项目的征地、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审批工作;教育、劳动保障、地震、交通、林业、卫生、文化、水产畜牧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凡各类涉及大庆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能减免的一律减免,不能减免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把推进大庆项目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凡涉及大庆项目的工作,都要按“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主动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献礼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大庆献礼项目建设,要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大庆献礼项目的建设质量。
(三)加快推进大庆献礼项目实施进度
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所有大庆献礼项目必须投产使用或基本完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好当前项目建设的黄金季节,及时解决献礼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大庆献礼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再次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
(四)加强资金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汇报和衔接,争取尽可能多地落实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二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优先支持大庆项目建设。三是有经营收益的项目可利用市场的办法筹措资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向银行推荐项目工作,为项目争取银行贷款铺路搭桥。同时要积极采用bt、bot等新型引资方式,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四是督促项目业主早做打算,预留下一阶段项目建设资金,保证不因自筹资金问题影响大庆献礼项目的实施。
(五)加强沟通督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左右之间的纵向横向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献礼项目信息的准确畅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大庆献礼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等,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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