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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推进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钦州市推进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成立
  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5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向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向自治区50周年大庆献礼具体项目
  (一)建成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金桂林浆纸项目化机浆车间2008年12月竣工投产;中国石油广西石化1000万吨炼油项目2008年12月常减压装置和公用工程竣工投产。
  (二)建成一批利民惠民的大庆民心工程。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实验楼及购置设备项目、钦州市技工学校实习教学大楼及设备购置项目和钦州市地震数字观测指挥中心项目等在大庆前竣工;钦州市乡镇动物防疫检疫、钦州市农村沼气工程、钦州市村级卫生室、钦州市乡镇文化站、钦州市村级道路和钦州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民心工程2007年和2008年项目在大庆前建成投入使用。
  二、大庆献礼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大庆献礼项目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推进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领导小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对大庆献礼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总责。要制定项目进度目标计划,把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每一个大庆献礼项目都要落实跟踪服务联系人,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大庆献礼项目按期建成。大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市人民政府要对相关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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