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部署或市直国有企业形势及企业改制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请示召集人同意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呈报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协调的会议材料,须按有关程序办理,并由承办单位于会前送达有关领导和参会单位;联席会议决定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稿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并呈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五)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全权委托本单位相应的人员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市直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通过后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二)审议市直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请示事项。
(三)审查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协议、合同等文稿。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国资委:根据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指导市直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审核市直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组织实施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工作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监管工作;收集、整理改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向联席会议汇报;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和简报。
(二)市经委: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的改制;收集所属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订所属企业结构调整的方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中落实有关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国有企业改制专户资金的调配和监管;负责改制专户资金的筹集;负责争取财政预算每年对企业改制的投入。
(四)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起草有关企业改制涉及劳动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解释企业改制有关方面政策性问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审查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确认土地评估结果;制订企业改制中涉及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负责查处企业改制中非法转让土地或非法占地处置等违法案件。
(六)市法制办:负责对市政府制订的企业改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代理在企业改制中涉及市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企业改制中对外招商合作意向书、合同书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