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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科学设置机构、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强化保障、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我市农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林业、农机等行业特点,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具体承担的公益性职能是: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牧渔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及处置,农作物常规良种的保存和扩繁,水资源及用水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农业机械作业、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等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指导、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等。各县区在改革时统一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详细确定其公益性职能。鉴于目前各县区农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林业、农机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设置不统一,对一些未明确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单位,由各县区政府依据上述标准对其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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