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钦州沙井大道至钦州港一级公路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钦州恒远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为了做好钦州沙井大道至钦州港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入使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钦州沙井大道至钦州港一级公路工程由钦州恒远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建设。
二、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照项目概算,钦州沙井大道至钦州港一级公路总投资92719万元。由恒远公司向农发行贷款5亿元投入建设,每年市财政基金预算按贷款合同约定安排专项资金给恒远公司,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同时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补助,其余部分由恒远公司自筹解决。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由恒远公司与中标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恒远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市财政局、交通局、恒远公司、中标建设单位要依法签订建设合作协议,报市政府备案。中标建设单位对上级补助资金、财政投入资金和恒远公司投入的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局、交通局、恒远公司要与贷款银行、中标建设单位签订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报市政府备案。
四、落实好还贷来源。市国土资源局、建规委要选择适宜开发的土地作为储备,以保证还贷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