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市编办负责按有关规定核定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配备的编制。
  (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及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工资福利、业务工作经费、相应配套项目经费的筹措,落实经办人员工资福利、业务工作经费、配套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
  (四)市卫生局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重点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设施条件,提高诊疗质量,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五)市发改委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发展需要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建设专项经费。市物价局要健全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管。
  (七)市教育局要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宣传,负责组织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幼儿园)等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协助做好登记、缴费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城镇低保家庭(人员)的认定,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参保。
  (九)市残联负责残疾人残疾等级的认定,并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十)市公安局要配合开展城镇居民调查、负责城镇居民户籍认定的相关工作。
  (十一)市审计局要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二)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动员、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 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增配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落实人员经费,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业务经费与工作量挂钩机制,解决市、县区、镇(街道)、社区业务工作经费。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以下满18周岁以上的人员简称成年居民,不满18周岁和在校学生简称未成年居民),包括: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