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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行动,作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举措,以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以集中整治城市管理中的积难顽症为主要任务,在提高城市品位和特色上下功夫,主要内容有:
  (一)整治违法占道修车行为,重点整治沙井大道、钦州湾大道公鹅田附近、文峰南路等路段;整治违法占道洗车行为。规范修车、洗车业,清理取缔无证照修车、洗车厂(场、店),限期搬迁不具备修车、洗车条件的修车、洗车厂(场、店),清理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造成脏乱差的修车、洗车厂(场、店)。
  (二)做好废旧收购摊点迁离人口密集市区的收尾工作。
  (三)继续整治“五乱”行为。
  整治摊点乱摆。严禁在主要街道上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和其他小商品市场、夜市、摊点等,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齐、清洁,周围环境卫生良好。
  整治车辆乱停。查处乱停乱放行为。
  整治垃圾乱扔。以“门前三包”为切入点,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加强对乱丢乱扔垃圾行为的处罚,提高市民卫生意识。
  整治广告乱贴。组织开展清除城市“牛皮癣”行为,清理乱贴乱画的非法广告。规范户外广告、霓红灯、门店牌匾、报刊亭、读报栏等的设置。
  整治施工乱象。加强对建筑工地管理。
  对沿街乱画、乱拉乱挂、乱堆放杂物、乱搭盖等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保持靓丽、整洁的市容环境。
  (四)完善道路设施建设。按规定要求完善城市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分隔带、绿化、交通管理设施等,营造东、西两条最佳进出城线路。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6月25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市综合执法办负责对市区修车业进行调查摸底,市城监支队负责对市区洗车业进行调查摸底。
  (二)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31日)。用20天左右的时间对违法占道修车、洗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缔无证照的修车、洗车厂(场、店);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布局不合理的修车、洗车厂(场、店)迁移,尽可能实行划行归市经营。加大对“五乱”整治力度。配合工商部门迁移废旧收购摊点,配合业主或施工单位做好停车场建设和人行道的铺砌。
  (三)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巩固已取得成果,确保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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