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新闻信息,或就跨县区、跨部门的某些重大问题等发布新闻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应根据舆论引导工作的需要,积极主动地介绍本县区、本部门全局性工作或制定的重要规章和重大方针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新闻办公室或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管委)的新闻发布工作和本级行政区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负责新闻发布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要就本地区、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主动开展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本地区、本部门组织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做法,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四、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任务比较重或有条件的县区和部门要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明确一至二位相关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为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可为新闻发言人配备联络员,组成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以便于开展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本县区、本部门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并参与相关工作,使新闻发言人能够对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新亮点全面掌握,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新闻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针对媒体可能关注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敏感事件,报道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制订防范的措施和应对的预案。新闻发言人对敏感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设立新闻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