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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关于钦州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各级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相关部门要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并有计划地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回到原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的市、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落实相关政策;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应在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重点就业推荐等方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落实。
  (十)各高等学校要积极与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共同配合,指导高职院校强化对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2008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离校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促进毕业生就业。
  (十一)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支持,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根据本地实际,选择部分规模较大、条件较好、提供见习岗位较多、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或行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和就业培训。积极协调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十二)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就业指导人员、机构、经费“三到位”,提高就业指导服务的“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并从2008年起将就业指导课列入学校必修课或必选课。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培训,提高就业指导人员的素质。
  (十三)举办形式多样的“双向选择”活动和人才交流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供需见面机会。组织国有企业、临海工业企业召开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座谈会,登门走访接收大户,动员企业立足长远发展目标,积极接收毕业生,吸纳储备人才;动员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的种养大户接收高校毕业生。
  (十四)向企业派遣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的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小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创办经济实体,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多种方式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参加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五)在人才市场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工龄记载、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代理服务。并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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