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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二)分工协作原则。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三)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机构;
  市直属公共企业单位;
  中央、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 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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