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调查笔录(共10分,每项2分)。
(1)要有时间、地点、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调查内容;
(2)要有调查人、记录人及被调查人逐页的签名,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人员签名并予以说明;
(3)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人按手印、盖章或签名;
(4)一个被询问人一份询问笔录;
(5)询问笔录内容完整,规范整洁。
4. 证据的收集(共10分,每项1分)。有能够证明案件成立或者不成立的证据,应为原件,复印件要有复印经手人的签字。证据较多的,要制作清单。
(1)调查取证事由正当;
(2)调查取证地点准确具体;
(3)调查提取的证物与案件有关;
(4)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
(5)有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
(6)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
(7)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8)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9)需检验鉴定的受托单位适当、鉴定的内容、目的明确、程序合法;
(10)检验鉴定的结论明确,有鉴定部门、鉴定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5. 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文书(共10分,每项2分)。
(1)有对案件来源的简介;
(2)有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
(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处罚的依据;
(5)有承办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35分):
1. 履行了审批程序,审批表填写规范(5分)。
文书不规范的视情况扣1-5分。
2. 履行了告知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全(8分)。
文书不规范、齐全的视情况扣1-5分。
3. 履行了听证程序,法律文书和资料规范、齐全(10分)。
文书不规范、齐全的视情况扣1-5分。
4. 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5分)
不规范的视情况扣1-5分。
5.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规范(7分)。
文书不规范的视情况扣1-5分。
6. 未经批准超过法定期限审结或未审结的案件扣20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3分):
1. 送达文书规范,送达方式符合法定程序(3分)。
文书不规范、齐全的扣1-3分。
2. 给予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应有合法票据(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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