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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贵港市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目标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或中等职业教育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和谐贵港步伐。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贵港职业学院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贵港职业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面为不超过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我市按照上级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贵港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市按照上级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贵港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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