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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二、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四)积极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分别选择2个以上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引导企业优化组合,鼓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理顺产权关系,加快股权流转,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系,鼓励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方向发展。积极扶持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建筑企业,逐步打造我市建筑业“航母”和专业“龙头”企业。

  (五)设立“马鞍山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奖励基金”。对年施工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我市建筑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对本市建筑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由二级升至一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3年开展一次建筑业发展“十强企业”、“外向型骨干企业”评选,由市政府命名表彰。对建筑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营者,优先推荐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六)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本市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获得“鲁班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黄山杯”奖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省级建筑工程装饰奖参照执行。提倡实行优质优价,并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调整优化建筑企业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创新行业发展模式,在继续突出主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实现内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鼓励、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实行强强联合,整合资源,壮大实力,逐步形成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能力。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

  (八)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选优选强”政策。获得年度建筑业“十强企业”和行业信用评价“A”级企业,在参与我市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时,直接通过资格审查。对建筑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信用优秀企业和由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评选的优秀企业,在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及信息网专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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