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马政[2009]8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带动相关产业和农村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以市场开拓为重点、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能力、产业层次及科技创新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资质上等级,企业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2年,力争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平均年增长20%。培育1家年产值50亿元以上,1家年产值20亿元以上,1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5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30家年产值超1亿元企业;按现行资质标准,特级企业1家,一级企业12家,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结构合理的梯形队伍,行业从业人员8万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发展体系。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大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形成可持续的建筑市场拓展开发体系。大力拓展外埠建筑市场,外向型企业比重逐步提高,2012年企业市外市场总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不低于40%。
--形成建筑行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建筑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提高建筑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施工能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建筑产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不断增加,行业技术水平省内领先。
--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建设工程质量普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