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免费乘车补贴。
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我市70岁以上老年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群体免费乘车,由现行16条公共交通线路扩大到所有线路,由此增加的支出,市财政给予公共交通企业补贴。同时,为享受免费乘车的70岁以上老年人及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20元(其中个人承担10元;70岁以上老年人保险费由市财政补贴10元,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保险费由市残联补助10元),公共交通企业代办。自2010年4月1日起,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公共交通IC卡乘车。
公共交通企业建立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库,对乘客刷卡出行实行信息化管理,按刷卡次数,实行计次补贴。公共交通企业每月15日前将上月学生月票乘车和特殊群体免费乘车信息上报市建设投资公司、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不定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抽查。市财政局依据上年度经审计的每人次成本,分类计次按月支付补贴。补贴费用作为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相关部门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车辆更新提档补贴
鼓励公共交通企业购置较高档次(国Ⅲ标准高档配置)的公共交通车辆,提高车辆的环保性和舒适性,提升文明城市形象。今后新购公共交通车辆应全部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在未来5年,公共交通车辆每年更新提档原则上不少于70辆,使较高档次车辆比例达50%以上。在新购车辆的同时,新增智能化电子设备,提高车辆整体档次水平。公共交通车辆购置要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对于所购车辆超过普通配置车辆(每辆26万元)以上的差价,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公共交通企业每年第四季度向主管部门提交包括数量、型号、价格的采购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公共交通企业应建立合理的公共交通车辆投入、更新及积累机制,以财政补贴资金和自身投入建立车辆更新专项基金,作为今后公共交通车辆更新的主要来源。
(三)新开园区专线补贴
为方便偏远地区(开发园区)企业职工的出行,为开发园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承办、县区(开发园区)积极参与的原则,开通园区专线。
对公共交通企业新开园区线路因票价和客流等因素形成的亏损,由市财政和其所服务的园区给予补贴。公共交通企业建立专线成本测算考核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每年底经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审计后,由市、县区(开发园区)财政对线路运营亏损的部分按5:5比例分担补贴,多退少补。3年运营期满,该项补贴措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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