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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共同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加快建设和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一)对专项规划中的大型停车保养场、交通枢纽(换乘中心)、城市建成区内需完善配套的首末站等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较大规模的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园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和公路、铁路、水路等客运交通枢纽建设,要依据《马鞍山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公共交通调车场,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投资,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三)结合城市道路新建和改造,同步建设公共交通站台、站亭等设施。主要干道应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对不合理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进行调整,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和改造工程投资;公交站亭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负责投资建设。

  (四)对目前在用的公共交通场站,不得随意搬迁,对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先建后搬。其中,对临近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场站,应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对占用道路资源设置的公共交通首末站,要进行搬迁;对已有线路缺少的公共交通首末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积极支持、协调解决。

  (五)市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公安交警部门应结合城市道路的拓宽改造,在车辆比较密集、公共交通线路集中的道路,合理设置高峰公共交通专用道,并配套设置完善的标志、标识隔离等设施。同时,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设置公共交通优先信号控制系统,保障公共交通车辆在路口优先通行;设置电子监控系统,控制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行为,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速度和效率。

  五、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给予补贴

  (一)实行优惠政策补贴

  1.扩大学生月票适用和使用范围,对公共交通企业减少收入的部分实行补贴。

  自2010年1月1日起,扩大学生月票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将学生月票适用范围扩大到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学校学生,将月票由现在使用的16条公共交通线路扩大到所有线路。对由于扩大学生月票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使公共交通企业减少的收入,由市财政按月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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