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办[199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工作,加快供销合作社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与发展,使供销合作社企业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改革发展稳定为前提,以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妥善安置职工为核心,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新为手段,建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全面放开搞活我市供销合作社企业。
(二)目标任务。
妥善处理好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企业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成企业、资产、人员的重组工作,做到企业转变机制,职工转变身份。建立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清晰、权属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市供销合作社社办企业、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办企业、乡镇(基层)供销社的改制工作要于200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基本原则。
1、稳步推进的原则。供销合作社企业的改制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有其相同的一面,但又有其特殊性。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分类指导,规范运作,稳步推进。
2、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原则。通过深化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重组,盘活社有存量资产,坚持合作联合方向,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妥善安置职工,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防止社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