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一要加大重点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管检查力度。二要切实加强涉铅等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加快污染源自动化监控建设进程,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时段监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卫革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欧孟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昌泽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韦永山 市发改委副主任
韦明承 市经委副主任
韩学明 市建规委副主任
黄家烈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海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锦志 市水利局副局长
肖禧硕 市监察局副局长
韦明放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海悫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莲峰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唐培才 市工商局副局长
蒙有评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郑 意 河池供电局副局长
河池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海悫同志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考核检查
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有色金属选冶行业、重点河流水库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考核的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