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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12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4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河池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

河池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为确保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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