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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古树名木管理的通知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古树名木管理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建管局、建设局、城管处)、局属各绿化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城区古树名木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部门
  生长在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管辖的绿地、公园等内部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散生在各单位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
  二、明确工作内容
  (一)建档。对每株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包括主管单位、责任人、树种、规格、生长现状、立地条件、养护措施等有关内容,并附照片。
  (二)编号挂牌。根据2007年沈阳市城区古树名木普查结果,对确定的古树名木进行编号挂牌,详细情况附件1说明。
  (三)建立保护措施。对人为活动频繁的立地环境中的古树名木,要设围栏进行保护,以减少人为的破坏,详细情况附件2说明。
  (四)日常养护管理和复壮等措施。做好古树名木的施肥、浇水、除草、防虫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详细情况附件2说明。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市属各绿化管理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的总体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市植保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古树名木的研究、保护等工作。
  (一)建档。由各区、市属各绿化管理部门(单位)负责建立本辖区古树名木档案(含电子文档)。
  (二)挂牌。由市植保中心组织,各区、市属各绿化管理部门(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权属单位实施。
  (三)日常养护管理和复壮。由各区、市属各绿化管理部门(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权属单位、个人组织实施,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由各区、市属各绿化管理部门(单位)上报,由市植保中心组织会诊,经论证后实施复壮措施。
  四、明确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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