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现场搅拌和推广使用预搅拌混凝土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现场搅拌和推广使用预搅拌混凝土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现场搅拌和推广使用预搅拌混凝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河池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现场搅拌和推广使用预搅拌混凝土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4月21日至31日。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欧孟华为组长,法制办主任谢盛林、建规委科长唐斌、散装水泥办公室执法员苏宇珩为副组长,市经委科长刘怡、市政局监察员覃江、发改委科长覃鹏猛、国税局科员谭奋宁、地税局莫国良科员为组员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禁止现场搅拌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办法
  (一)检查对象:
  1、禁止现场搅拌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公务员小区、河池市工业园区、翡翠城市花园7#9#11#12#楼、金河公司职工住宅楼、金城江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宿舍楼、河池市特种水泥厂2#住宅楼、盛和苑1#2#商住楼、云霄山庄、华锡金城江矿山机械厂迁建工程、河池市饮食公司综合楼、佳家绿城花园6#楼、东江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全部工程、六圩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全部工程等13家;
  2、永固混凝土公司。
  (二)检查办法: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政府规定禁止现场搅拌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工程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推进全市推广使用预搅 拌混凝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重点。对禁止现场搅拌范围内目前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督,对违规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确保全市推广使用预搅拌混凝土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工作组要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