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大化、东兰、巴马、南丹、天峨等县民政部门提供库区和市内移民外迁安置点农村移民、就业安置移民、农转非移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基层组织活动用房规划报告。
(七)市教育局
1、提出农村移民在校学生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考入各类学校资助具体方案;
2、组织大化、东兰、巴马、南丹、天峨等县教育部门提供库区和市内移民外迁安置点中小学校教室、宿舍的扩建或改建规划报告。
(八)市卫生局
1、提出农村移民免缴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方案;
2、组织大化、东兰、巴马、南丹、天峨等县卫生部门提供库区和市内移民外迁安置点卫生室建设、医疗设备配置、必备药品购置规划报告。
(九)市农业局
组织大化、东兰、巴马、南丹、天峨等县农业部门提供库区和市内移民安置外迁点各项农业生产项目投入产出分析和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报告。
(十)市文化局
负责组织大化、东兰、巴马、南丹、天峨等县文化部门提供库区和市内移民外迁安置点文化室建设规划报告。
(十一)市建设规划委
1、提出进城镇就业安置移民人均住房补助投资标准;
2、组织大化、东兰、巴马、南丹、天峨等县建设部门提供库区和市内已外迁移民安置点危房鉴定及处理报告;
3、组织外迁点所在县建设部门提供外迁居民点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4、提供2007年第四季度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提出在大化县、东兰县、巴马县建设移民培训基地具体方案;
2、组织大化、东兰、巴马、南丹、天峨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库区和市内外迁安置区移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职业技术培训规划报告;
3、提供移民进城镇就业安置项目人均扶持投资标准和技能培训方案。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
1、协助有关县落实市内成建制移民外迁安置用地;
2、组织大化、东兰、巴马、南丹、天峨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库区土地整理规划资料及初步成果;
3、提供库区移民危房地质鉴定成果;
4、库区及外迁安置点坡改梯造田造地投资单价及规划报告;
5、提供移民外迁居民点地质鉴定报告。
(十四)市司法局
配合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监狱局、劳教局提供能够接收移民的安置用地及其各类土地面积、房屋、基础设施数量、转让费用等相关资料。
(十五)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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