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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考核时间及考核组的组成
  (一)考核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22日。各组先完成对县(市)区的考核,再对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的组成:
  第一组:负责对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市经委、市综治办、市农机局、市交通局进行考核。
  组长单位:市交警支队。
  组员单位:市建规委、河池公路局、市安监局。
  第二组:负责对宜州市、罗城县、环江县,市建规委、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进行考核。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组员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第三组:负责对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市国土局、市消防支队、河池海事局进行考核。
  组长单位:市运管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农机局、市安监局。
  第四组:负责对都安县、大化县,市安监局、市运管处、市质监局、河池公路局进行考核。
  组长单位:河池海事局。
  组员单位: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四、考评说明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设四个考评档次,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901分及以上为优秀,801~900分为良好,701分~800分为合格,70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
  1、县(市)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20人及以上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2、县(市)区年度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重大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责任事故。
  3、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在40人以上、实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20%以上的;控制指标在40人及以下、实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25%以上的。
  4、市有关部门在行业监管范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三起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5、市有关部门在行业监管范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20人及以上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特大事故,或二起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特大事故,或三起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重大事故。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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