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07]34号)、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签订的《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2007年河池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07]34号)、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签订的《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2007年河池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河安委字[2007]44号)、《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河安委字[2007]43号)所规定的内容。
二、考核办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对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07]34号)、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签订的《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2007年河池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河安委字[2007]44号)、《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2007年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河安委字[2007]43号)进行认真自查、自评、打分,并对本级政府、本部门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二)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各考核检查组除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外,至少抽查1个乡镇和2个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点)。要重点检查列为2007年度各级政府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情况。
(三)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07]203号)要求,各考核组同时负责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