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广西沿海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通报》(桂建管[2008]11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经研究决定,定于2008年3月31日开始对我市及市辖六县内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内及市辖六县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我市及市辖六县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外地检测分支机构或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检测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情况;
2.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检测报告的形成程序及报告的质量;
3.台帐的建立与上报情况。
三、检查方式
以检测机构自检与行业抽检相结合。行业抽检时,主要抽查各企业档案资料,必要时辅以现场抽查、考核操作人员。具体的行业抽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受检机构。
四、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市建委组织,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配合,安排检查日程,抽调专业人员配合行业检查。市辖六县质监站配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开展工作。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