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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翟标明同志记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翟标明同志记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翟标明同志,奉命执行了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任务。工作中认真执行驻京维稳劝返指挥部的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克服困难,严守纪律,吃苦耐劳,不辱使命,出色完成了维稳工作任务,表现突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翟标明同志记三等功奖励并颁发奖金1000元。
  希望翟标明同志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向先进学习,努力进取,扎实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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