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每1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一次火场综合情况,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每两小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3.5.4 发生跨市、跨县森林火灾时,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县(市、区)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市、县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
4.1.1 一级响应―-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直接威胁林区民居、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原始林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连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两市、县交界处发生的严重森林火灾;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等六种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植被状况、火线、火势、发展趋势、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本预案启动后,赴火场工作组立即出发,赶赴火场前线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按照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4.1.2 二级响应-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接到火情报告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前往支援,并将火场综合情况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遇到上述六种火情或其他严重火情时,同时立即报告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3 三级响应-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或林场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4.2 扑火指挥
4.2.1 扑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在火灾所在地设立扑火指挥部。扑火指挥部分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能最大限度地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一个或多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线的扑救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扑火信息的上传下达、支援队伍的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一般设在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后方指挥部根据前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支援队伍、提供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