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2006年,自治区交通厅下发了《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全区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交办计划〔2006〕81号),具体下达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其中通达工程项目94条、通95个村、建设950公里四级公路,总投资14279万元;通乡油路建设项目17项、通19个乡镇,总投资20314万元,包括建设四级油路14项、通15个乡镇、总长316公里,三级公路3项、通4个乡镇、总长94公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议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3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研究,现明确有关项目业主为:一是由河池市公路局为宜州市高明-龙头-都安县交界22公里四级油路、罗城县天河-宝坛27公里三级公路、大化县亮山-六也-德礼16公里四级油路等三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二是由各县(市)区交通局为辖区相应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三是由市交通局为14项(除市公路局代理3项外)通乡油路建设项目(见附表)业主。
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前期工作、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为保证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一是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领导;二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三是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按计划定额到位,要严格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四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计划;五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为公路项目建设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使公路建设尽早完成并交付使用。对在工程建设中不依法依规办事的,不负责任的,不能如期完成工程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