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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强化质量意识,推进科学统计方法。要突出以gdp核算为龙头,切实抓好数据质量,使国民经济核算使用的各专业数据做到数出有据、基础牢固、来源准确。要逐步推行gdp数据联审制度,严格审核评估,提高县(市、区)gdp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要实行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统计、发改、财政、经委、商务、工商、金融、税务、建规委、交通运管、邮政、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网通等部门会议,专题研究行业和部门基础数据来源和数据质量问题。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抓好gdp核算数据的“四个衔接”,即核算数据与专业数据衔接,专业数据与基础数据衔接,行业数据与部门数据衔接,全市数据与各县(市、区)汇总数据衔接。
  六、统筹安排,确保统计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和落实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国家统一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预算安排和落实,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县(市、区)开展的农村住户调查、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调查和统计执法等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给统计部门,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依照统计法规,有计划地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基础建设,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
  七、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作用
  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统计队伍,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强统计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以实事求是为核心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观念,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统计工作。加强岗位培训,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一大批精通统计科学、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统计部门要强化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预警预测,及时跟踪、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做好统计分析,提供准确的预警监测报告;建立重大经济问题调查报告制度,迅速反映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发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季度发布或提供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等,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要发挥统计部门优势,对经济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形成数据依据充分、分析全面深入、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观点供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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