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检查渡船船员(渡工)胜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由海事部门依法查处。
四、市督查组组成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东兰、巴马、大化、都安。
组长单位:河池海事局。
组员单位:市交通局、市水产局、市安监局。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天峨、南丹、环江。
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组员单位:市安监局、市水产局、河池海事局。
第三督查组负责督查宜州、罗城、金城江。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组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局、河池海事局。
五、检查内容
1、各县(市)区是否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
2、县级人民政府是否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3、动员及宣传发动工作情况。
4、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管检查,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情况。
5县级人民政府是否组织开展渡口渡船普查工作,是否按要求建立渡口审批制度和开展渡口审批工作,是否按要求建立了一渡一档、一船一档的渡口台帐及档案。
6、抽查渡口渡船。渡口是否经过审批。渡船是否登记、检验、办理营运证。渡船船员(渡工)是否持证胜任。
7、未经审批、审批不合格渡口整改措施和计划。
8、不合格渡船整改措施和计划。
9、打击“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等非法从事渡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10、建立健全县乡村渡口经营单位(船主)四级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
督查时间安排从2006年7月4日至10日,具体到各县督查时间,由各组与相关县市联系。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务必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