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全面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部署今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路线,重点是丘陵山区的切坡建房区和人口密集的集镇、村庄的隐患点。特别是都安、大化、凤山、东兰、南丹、天峨等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在强降雨期间存在潜在的重大滑坡、泥石流、危岩隐患点的巡查;南丹大厂矿区、环江北山矿区和金城江五圩矿区等我市有色金属重要矿区,加强对危险尾矿库和可能因暴雨诱发矿渣泥石流的废渣堆放点的重点巡查;对西南出海通道的六(寨)水(任)公路、水(任)南(宁)公路、东巴凤大会战新建公路等公路沿线两侧,重点巡查潜在影响交通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对宜州下枧河,金城江小三峡等重点旅游区,要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巡查后,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作防灾明白卡,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要落实监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的各项制度,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逐级迅速上报,及时组织避灾、救灾,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监管,防范未然
地质灾害主要有自然因素引发和人为因素引发两种。随着工程建设强度不断加大,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事件日益增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分别安排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灾害发生。对违反有关法规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键在于落实防灾责任制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更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要将每一处滑坡、泥石流、崩塌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对于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点,要高度重视。汛期已经来临,各地要尽快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区,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