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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已进入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灾、避灾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真正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各级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公安、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抓紧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能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已编制《应急预案》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预案进行核改,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农村、预案进学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尚未编制《应急预案》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召开专门会议,参照上级部门的预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构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动态监测,加大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防群测工作过程中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人员负责与乡(镇)、居委会联络;乡(镇)、居委会要指定专门领导负责与村(组)、企业、社区联络;村(组)、企业、社区负责人要与监测员联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每一个灾害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员监测,提高防灾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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