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东兰县长江乡等13个乡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乡称号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东兰县长江乡等13个乡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乡称号的通知


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东兰县的长江乡、巴畴乡、金谷乡,凤山县的江洲乡、砦牙乡,巴马瑶族自治县的东山乡、那社乡,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保安乡、菁盛乡、拉烈乡、加贵乡,大化瑶族自治县的板升乡、七百弄乡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团评估验收,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经审核批准上述13个乡为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乡并授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乡”称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