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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解放思想无止境,观念新才有思路,思路新才有面貌新。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贯穿于“三农”工作的始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下大力气冲破“以粮为一”的传统农业模式,围绕工业办农业,用工业发展农业的思路来包装农业、提升农业、做强农业。要突出抓农业优势产业基地建设,为工业提供对路的、充裕的、优质的农产品原料,真正使农业全面走向企业化、基地化和产业化发展道路。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由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粮食、食品药品监督、烟草、经委、财政、扶贫、供销、发改委等部门参加的农业的优势产业发展机构,负责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实行领导包产业责任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善于运用干部带头、基层党员帮助、典型示范、龙头企业带动等形式,引导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实行发展优势产业市直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在领导包产业的基础上,每个产业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分明,切实抓好落实。
  (三)落实有关政策。
  1、按照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造,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优势产业规模经营水平,使农业优势产业向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2、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条件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优势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收增值税;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其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规模种植的优势产业集群生产区,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严禁乱占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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