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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地质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有偿出让管理,完善矿业权一级市场。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充分利用已有国土资源交易场所,建设多种形式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培育矿业权二级市场。培育和规范矿业权评估、矿产储量评估等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六)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改革的指导,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快分离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的职能,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帮助解决基地建设和设备更新欠账过多等问题。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促进自身发展。
  (七)扩大地质勘查领域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力度。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广泛开展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区地质工作科技水平。加强同周边国家的地质勘查合作,鼓励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和企业到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五、依靠科技,增强地质工作创新能力
  (一)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编制自治区地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地质问题和深部找矿理论方法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的自主创新;积极开展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勘查、分析测试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研究,大力推进勘查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积极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大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积极开展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引进与应用研究,大力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技术应用与创新。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地质科技领域的作用,鼓励矿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攻关。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鼓励矿业企业自主投资地质科技研究。逐步增加地质科技财政投入,用于重大地质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
  (二)积极发展地质教育。加大对地质类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善地质类专业高、中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地质类学科建设,调整优化地质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积极推进地质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的合作和共建,鼓励在职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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