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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地质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
  (一)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以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我区优势矿产为主攻矿种,加大找矿力度。重点加强铝、锰、铅、锌、钨、锡、钼、铜、镍等重要矿产勘查,兼顾煤炭、金、稀土、高岭土、水泥灰岩等矿产勘查。合理部署南丹河池、大瑶山、大明山、右江红水河、桂北、云开隆起等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勘查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形成我区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基地。
  (二)实施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程,加强矿山地质工作。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大力推进国有矿山深部和外围主要矿种的找矿工作。重点开展全区锰矿、梧州和柳州地区铅锌多金属矿、河池地区锡多金属矿、台山和右江地区煤矿等重要矿山的接替资源勘查。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查,指导科学开采,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展共生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及综合利用,探索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有模式,大力推广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做好关闭矿山的资源储量核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三)实施地质调查工程,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系统地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水工环地质、海洋地质等调查。在重要经济区域、重点成矿区(带)、岩溶缺水地区、地质灾害重发区、重大地质问题地区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开展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对区域稳定性、海(成)水入侵、海岸侵蚀与淤积等问题进行系统调查,对城市和港口集中的海岸带地区进行重点调查与保护研究。建立地质图文更新机制,为社会提供有效陕捷的地质信息服务。
  (四)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围绕防灾减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完成全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体系。围绕城市和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重点开展中心城市、交通干线、沿海开发区、旅游景区、库区等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围绕矿业开发,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矿山地环境。围绕供水安全,积极开展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保护地下水环境。围绕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开展农业地质调查评价,为农业区划、种植结构调整及发展优质农产品提供科学依据。
  (五)实施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工程,强化地质资料社会服务功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我区地质资料数据库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环境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推进地质资料的研究开发,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料浪费。加快地质成果资料的数字化建设,建立地质资料服务网络,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推进地质图书档案向社会开放,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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