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地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斤、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切实加强我区地质工作,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就全区地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经过广大地质工作者长期的艰苦努力,我区地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基础地质资料、大批的矿产资源以及多方面的技术服务。但是,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当前我区的地质工作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地质勘查单位活力不足、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
(二)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压力、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明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全区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服务功能和资源保障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区内、兼顾周边,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完善体制、健全机制,依靠科技、自主创新。充分挖掘区内资源潜力,积极利用区外及周边国家资源。面向社会需求,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突出优势矿种、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加大找矿力度,增加资源地质储量,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坚持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