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改变农民旧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不断研究创新沼气发展模式和配套技术,加强沼气建设管理,提高服务能力,通过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建立和完善沼气生态家园标准体系,创建绿色家园,建设富裕新村,实现农村家居环境清洁美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各地根据实际制定鼓励、支持加快农村沼气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沼气池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需要建设沼气池的,必须由农户提出申请,不能摊派或者强迫命令。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户自筹资金的能力,提出农村沼气建设的方案,指导各村(屯)和农户建设适宜的沼气池。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屯),农户可建设“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的国债项目沼气池或“一池五改(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水)”的沼气生态家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或贫困的村(屯),农户可建设“三、结合”沼气池(沼气池与猪牛圈、厕所连通,硬化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建设包括预处理池、厌氧消化池、脱硫塔、贮气柜、输配气管网等在内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三)规范建设,保证质量。沼气池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行标准化、专业化施工,合同化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对由未取得沼气池施工资格证书人员建设的沼气池,不予验收,不予补助。沼气池建成后,必须经县(市、区)和乡(镇)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建管并重,优化服务。凡建设沼气池,必须按照自治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范建立建池档案,并长期保存。凡是没有建池档案的沼气池,不予验收,不予补助。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屯)三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网络,向用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逐步形成专业化施工、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
三、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