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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佳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从严执法
  目前,随着部分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改限”,市场需求旺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任务加重,部分地区非法生产现象也明显增加,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仅今年头半个月,我区就发生了6起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落实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服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评价、培训、咨询等中介服务。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的,予以严厉处罚,直至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二、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生产行为
  要监督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生产行为。一是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管理;二是要坚决反“三违”,杜绝“三超一改”(超药量、超范围、超人员、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三是要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对违规的企业要从严处理;四是要制定春节期间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方案,搞好安全检查,工厂、仓库要24小时值班守护,严防失控漏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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