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阜阳市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的通知
(阜政秘〔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城市燃气专业规划(2009-2020)》(以下简称《燃气规划》)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发布实施,并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燃气规划》是城市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发展燃气事业,并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燃气规划》实施工作。市建委要加强对《燃气规划》实施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燃气规划》确定的范围、期限、站场选址、布局以及输配系统规划等符合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查有关规定时,应做好与《燃气规划》的相关衔接。
三、市城乡规划局要指导将《燃气规划》确定的站场和输配线路等纳入各类城乡规划中,预留站场和输配管网建设所需的用地和空间,促进输配管网建设与城乡规划的协调统一,实现地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的统筹发展。
四、在燃气工程具体建设过程中,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和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确保燃气规划与土地开发相协调,引导和促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市建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工商、环保和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