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企业冠名限制。投资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和组织形式限制。支持并帮助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冠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进一步清理改革前置审批项目,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简化前置审批程序。创业者在许可、资格(质)确认时,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二)建立健全全民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在我市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源优势产业等领域投资,逐步形成产业集群。
完善扩大担保基金。在原来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引入外来资金,加大资本金投入,把担保基金做强做大,扩大融资担保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融资扶持力度,使其成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发展创业小额贷款。做好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为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积极搭桥牵线,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加大政府补助力度。建立财政对全民创业的扶持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我市做大做强的产业投资给予重点支持。
充分利用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创业。
搭建全民创业的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部门就业或创业的资源和信息,组建南宁市创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南方担保公司、南宁市企业信用协会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全民创业提供创业培训、招商融资、信息咨询、信用评估等公益性的综合服务。筹建全民创业信息化工程网络建设项目,构建全民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适宜于全民创业的科技项目信息。鼓励科技人员引进和筹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全民创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引进人才等专业性服务。引导企业与科研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
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全民创业提供各类专业性的中介服务。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真正让中介类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脱钩,使其成为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事务、企业注册、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降低中介服务费用,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三)加大扶持力度,激活创业主体
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免收市级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性收费。新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三年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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