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充分发挥我市作为连接中国--东盟重要城市的地理优势、自然资源优势、交通优势、政策优势以及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人才来邕投资创业。通过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先进的方法、思路、机制体制等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创业。依托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立创业园区,借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先进的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带动更多的人创业、就业。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在“走出去”创业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走出去”,到市外区外境外特别是东盟各国投资发展,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接工程项目;培植出口大户,优化出口结构,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大力拓展市外境外国外劳务市场,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等劳务输出服务,发展劳务输出,为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创造条件。
(四)大力培育全民创业载体
依托我市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市场份额的创业园区、创业基地,储备一批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重点项目,以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外来资金创办实业。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专业加工户、专业街、专业经纪人队伍,带动和促进创业。
四、加大对全民创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全民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
(一)降低创业门槛,拓宽创业空间
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和经营场所限制。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购并、独资、联合等方式,参与工业、农业、水利、城建、交通、能源、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可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投资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金限制。鼓励创办一人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