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和发挥全民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
(一)引导鼓励创业资本参与全民创业
引导创业资本围绕加快新兴工业化进程、加快新兴城镇化进程、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开展创业。引导各类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鼓励创业资本投资发展铝加工、化工与精细化工、食品、机械电子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制浆造纸、建材、制糖等传统产业,积极投资生物工程与制药、信息、电力能源、生物能源等产业,发展有前景的大型骨干企业,壮大亿元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创业。鼓励创业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优化城乡结构,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就业和创业,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创业资本改造提升商贸、运输、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旅游、物流、信息、金融、会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开发服务业创业项目,积极创业。鼓励创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调整和优化种植业结构,带动广大农民创业致富。
(二)加快壮大本土创业队伍
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奋发进取、积极创业。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企业、经济实体;鼓励支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不等不靠,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建城区外的居民发展家庭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加工,带动千家万户自主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转变为创业者;鼓励支持广大农民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鼓励支持外出务工的农民返乡创业;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结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鼓励支持机关工作人员辞职创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鼓励支持各级干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奋发进取,专心谋事,精心干事,成就事业。
(三)积极拓展全民创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