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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配合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请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配合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1.3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2)iii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局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下,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自治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的建议,配合自治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救援工作。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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