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重大事件(ⅱ级)
2.3较大事件(ⅲ级)
2.4一般事件(ⅳ级)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专家组
3.3应急救治医疗队
3.4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与终止
4.1应急分级响应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与指挥
4.3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工作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4.5应急响应终止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信息系统
5.2急救机构
5.3物资储备
5.4救援经费
5.5交通运输保障
5.6其他保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医疗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